律师:从合法报复出轨开始!
第180章 讼棍般的逻辑,无懈可击的理论!
青衫仗剑行天涯 · 更新时间未知
钱...不想给,罪也不想让承担。 这可能吗? 说实话不太可能,但在眼下这套理论程序中,却是完全能将上述两条运转起来的! 说实话,如果换做其余信息可能就不行了。 比如说常规官司。 在正常庭审中,你如果左右一起刑事案件的走向? 提出一举证一质证一胜诉一宣判! 也就是,你需要先将一种可能提出,随後再以证据进行佐证,最终发现你这个可能性是正确的,是客观存在的,那麽,这样才能胜诉。 比方说18中·案,徐德提出刘婧琪年龄有问题。 但没证据的前提下,法院连理都不带理的。 而後续,徐德跨越两千公里,将铁证拿到手进行弥补,质证完毕,「年龄存疑』的问题被确定,所以,法院才会采取,旋即进行审理。 这是九成案子的必经之路。 但! 偏偏的,就有那麽几个例外。 「涉及未成年,官方的态度一切都是保守中的保守,可谓是宁愿放过,也不愿错过。」 「也就是「未成年保护法』第4条。」 徐德缓缓开口,将脑海中的思绪徐徐说出。 官方的态度保守,所以制定出了保守法规。 这起保守法规和刚才所说,案子要经历的必经之路有什麽区别? 不需要质证! 是的。 也就是将流程直接缩减到:提出一宣判! 虽然看起来很不可置信,但事实就是这样。 徐德只需要提出「张大的身份无法被真实确定,对方存在未成年的可能性』,并且给出的客观信息确实构成这个问题。 那麽。 「未成年保护法』第四条明确规定,不需要徐德举证,证明张大是未成年。 仅仅倚靠这个可能存在的问题。 法院就能直接采纳! 旋即,依靠最保守,最有利,也就是哪怕没有证据,他们也会以未成年的身份进行审理张大。很bug,也很致命,算是法例中最为特殊的几条之一。 别人需要质证後才能采纳;而涉及到未成年,你提出,只要客观存在可能就必然被采纳。 总的来说. .... 「程序中最後一枚齿轮..」 徐德眸光闪烁,脑海中那套缜密的思绪,在这一刻彻底构成。 「找到了!」 一番话落下。 客厅内。 孙叔倒是没觉得有什麽,毕竞他只是个普通民众,听不懂这些弯弯绕绕。 可林月和王超就不同了! 「这.这会不会构成制造假证?」 王超大为震撼,脸上流露出犹豫与迟疑,忍不住开口询问。 「假证?」 看着面前的人,徐德笑了。 什麽是假证? 在司法中,假证的定义主要在「假』字,也就是内容均有篡改,杜撰。 举个例子。 徐德现在提出张大可能是未成年,而范贺,找不到证据,所以他委托民政局的人,制作了一份已满十八岁的身份信息进行质证,说张大已成年。 这,才是假证! 而徐德... 「假在哪?」 「我们这只是客观信息所进行的客观猜测,疑问本身就是一句话与信息导向。」 「如果疑问是假的. ..嗬,那压根成立不起来的。」 徐德摇摇头,倒是并不着急,开口解释着。 疑问指的是法庭中的「提出』概念。 也就是,一个人杀了人,辩护律师「认为对方正当防卫』的概念,你想成立,就要用证据填充。证据是从客观可被质证的角度上找来的。 如果概念是虚假的. ..那你也不可能,在一个虚假概念上,找来真正的客观证据。 无证据针对提出的问题进行填充,法官只会当你在胡言乱语,旋即无视。 「但我们. ..我们只负责提出。」 「我们提出的问题,也是根据客观信息所推出,不存在任何虚假概念!」 徐德语气笃定,他双手交叉,眸中闪烁出思绪。 「首先。」 「张大和张二,从未有任何客观证据,能证明张大是姐姐,张二是妹妹。」 「所谓的姐妹,所有人之所以认为张大是姐姐,纯粹是常识惯性。」 「1,张大说自己是姐姐,所以我们觉得她是姐姐,她觉得自己是姐姐,所以才认为她自己是张月。」「而不是张大是张月,所以才认定自己是张月。」 「2,张大的「大』,与张二的「二』,在务实中,是老大老二的常识。」 一道道声音落下。 理论依据开始填充。 常规的、客观的,认定一对姐妹,是根据基因,胎记,幼年发育照片,外貌来认。 而徐德所说那两条,有任何一条是客观信息吗? 前者是张大主观意念。 在社会中。 尤其是朋友之间,经常主观说自己是对方的「爸爸』「妈妈』,难道你主观说一下就真的是了吗!?後者,更是惯性思维! 张大甚至还可以叫张三、张四、五六七八九,难道这能代表她头上还有九个兄弟吗!? 依旧不能。 所以,名字只是个称呼,它不存在任何身份上的证明。 也就是,张大张二随便他们自称什麽,与真实的姐妹身份信息无关。 所以.. 「综上所述。」 「司法..不,是包括我们!」 徐德倚靠在沙发上,说出的话愈发复杂,但逻辑却十分明确、清晰。 「在判定姐妹两人身份的时候,是不是并不存在任何客观证据?」 「没有客观证据. .你们也知道这意味着什麽。」 意味什麽? 意味不成立! 徐德刚才说过,法庭中,任何信息,都是客观证据进行佐证才成立的! 你今年18,警方看的不是你自身所说。 而是根据官方档案、医院的出生证明、疫苗接种时间、照片、身体发育情况. ...等等诸多客观信息,来证明你是18岁。 信息判定你是18岁,所以你的身份是18。 如果信息综合起来,判定你是19,那即便你真的是18岁,身份证也会是19。 套入到本案. 没有任何客观信息,能判定姐妹两个真实身份。 「那所谓 ..之前所有一切,有关身份方面的判定,都是一张白纸!」 徐德脱口而出,没有任何犹豫的意思,很明显,他的思绪异常果断。 「但白纸不能受审。」 「所以,需要在姐姐妹妹,两个身份中,给出一个身份进行承担!」 一般给出的身份都是被证明过的。 可这起案子压根证不了。 「首先,是亲生父母的死亡。」 「卫健局不存在任何信息、民政局没有档案、疾控中心没有接种记录、监护人失联. ..」徐德缓缓开口。 後世是不需要考虑这问题的,因为身份证与独一无二的指纹做绑定。 但眼下..指纹? 你指的是,那个被塑胶起来,里面没有任何电子晶片的身份证吗? 不存在任何客观证据,除非失联十几年的监护人能飞回国内。 「而没有证据,就恰好落入到「未成年保护法』第4条。」 徐德继续开囗。 证明不了,司法就会保守,以承担责任最低的那个身份套入到张大身上。 也就是..., 「以现有的「客观证据』,17岁的未成年妹妹进行审理!」 徐德不假思索的开口道,他的理论在这话落下的刹那,完成了闭合。 话落。 从现在起. ..他的逻辑彻底得到了完整的补充! 至於提出疑问怎麽才算嫌疑度高? 针对两点。 一,流浪儿流浪的时候自身意识混乱,不知道自己是不是姐妹,被收养後,在流浪期间才被认作姐妹。二,收养後,是死前的流浪老太,给对方分的姐姐妹妹,而对方靠的是身体,健康的是姐姐,柔弱的是妹妹。 死去的亲生父母,之所以生二胎,是因为头早产身体虚弱需要有人帮衬! 而事实,也恰好是. ..… 一个身体健康的人,一直管着另一个身体孱弱的。 这三点,配合上没有任何客观证据,足以将身份问题的嫌疑,拉到最大!!! 至於王超之前提到的假证? 上述,徐德有提到过除了客观证据以外的人造证据吗? 没有。 并且.. 「我都没有证据,算哪门子假证?」 「我只是不巧的找到这个问题,而问题又很不巧的在司法中,不需要质证就能达成我们的利益罢了。」徐德重新看向王超,摆摆手,十分不在意。 假证,你最起码也得有假证啊! 徐德连个最基础的客观信息都掏不出来,算哪门子假证? 哦不对,有骨龄。 骨龄是很致命的,如果无法证明身份,那骨龄就能起到决定性作用。 但巧的是,张大张二的骨龄..也是未成年,甚至最低是16岁! 营养不良,是会导致骨龄发育迟缓,比实际年龄偏小的。 这是唯一的客观证据! 刹那间。 嗯?』 王超大脑紊乱起来,愣在原地,头脑风暴。 对方的话在他脑子里不断回荡,半晌愣是找不到任何一个可攻击的角度。 他表情逐渐惊疑,最终甚至是震撼。 不掏证据也能 「但-..」 「张二呢?」 王超语塞,忽的开口问了一句。 「张大占妹妹的身份,那张二..张二怎麽办?」 「她虽然没什麽後遗症,但也不好乾重体力活,需要赔偿金保障生活吧.. . ...」张二的伤说重谈不上,说轻也不算。 不过赔偿金自然是越多越好。 「这和张二什麽关系?」徐德疑惑。 王超道:「张大要是以妹妹身份受审,那张二岂不是,得以姐姐的身份追责?」 「成年人和未成年人,一字之差,赔偿金可是天差地别。」 未成年,一般情况下是赔的少的。 是的。 致使伤残的情况下,成年人能有更多的赔偿,因为他们上有老下有小,需要考虑家庭。 但还有个极端的例子。 孤身无亲的未成年人! 这玩意,法院是将各项情况拉到最高进行宣判! 张二索赔,她的身份是成年还是没成年,一字之差,能决定十几近二十万赔偿差额。 2003年的二十万啊,购买力近乎是後世的百万! 只是..... 「什麽姐姐?张二自然也是以妹妹身份受审!」 徐德开口道。 「法院和原告方,没办法证明张大不是妹.妹. . . .」 「难道就有办法证明张二是姐姐了?这是同一个逻辑!」 「统统都需要以未成年第4条审理!」 王超:? 「嗯?」 王超愣住了,一旁的老鼠也愣住了。 「等下,先生,我这个人也是懂法的,您刚才的意思是. . .」 老鼠有些疑惑,他觉得自己的世界观经受到了挑战。 「张大伤人案,她是以没成年的妹妹受审?」 徐德点点头。 「是的,依照「未成年保护法』第4条,是这样没错。」 老鼠愈发迟疑。 「那张二,索赔案.∵..」 「也是以未成年身份进行索赔!?」 「因为...证明不了张大是姐姐,也证明不了张二是姐姐?」 徐德再次点头,「没错,你很聪明。」 老鼠:??? 老鼠震撼了,满脸震撼,他看着面前的徐德,整个人站在原地呆滞,那混迹底层几十年、精明的大脑,这一刻陷入宕机。 什麽叫. .., 张大以妹妹身份脱罪? 什麽又叫,张二也能以妹妹身份索赔!? 「那谁是姐姐?谁是妹妹!?」 老鼠惊呼,双手抱头开始揉搓。 徐德将自身的逻辑全都写在纸上,最终开口道: 「没有姐姐,全是妹妹!」 说实话。 这八个字如果放在寻常人眼中,怕是会觉得哪个人得了失心疯,开始胡言乱语起来了...…他们还是头一次听到这个理论。 什麽叫,一对姐妹里没有姐姐? 我是我妹妹的妹妹,妹妹是我的妹妹,我又是我妹妹的妹妹的妹妹的.. .… 「等下,我有点不认识「妹』这个字了。」 一侧的林月眨了眨眼,深吸一口气。 旋即她擡头,看着徐德,实在是没忍住,眼角一跳。 本以为,精神病就是对方的极限了。 复制粘贴打法确实够狠,但眼下 . .… 这套逻辑明显比精神病更强! 最起码,精神病还需要质证,证明张大是在发病期,身体不受控制,所以才杀人。 但这套逻辑不需要。 它只需要被提出来。 只要被提出来,没人反驳,就直接判你赢! 林月觉得自己要长脑子了,她这辈子见识过很多的法学天骄。 但. . 徐德这种脑回路,她是真第一次见啊! 「行了。」 徐德冲着几个人开口道: 「妹妹的妹妹的妹妹,实则是我的姐姐这套逻辑. ..」 「理论可行。」 「实践开始!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