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国:王业不偏安
第469章 炎武律疏(下)
狗脚朕. · 更新时间未知
两汉四百年,律、令、科、比,林林总总,极其庞杂,断罪所需比对法条已近三万条,两百余万言,七百余万字。 文书盈於几阁,典者不能遍睹。 莫说普通的司法官员,就连大汉的廷尉正卿都无法遍览律令,这就使得刘禅这段时间在选拔、提拔律法相应官员时遇到了极大的阻碍。 因为考核没有标准答案,甚至就连出题人都不知什麽是标准答案,全凭师承、家学及个人好恶评判。 没办法,两汉四百余年,『律、令、科、比』这一堆屎山代码实在太过复杂太过繁冗。 首先是汉律。 萧何定《九章律》九篇。 叔孙通加《傍章律》十八篇。 张汤定《越宫律》二十七篇。 赵禹定《朝律》六篇。 光律就有六十篇。 东汉建立後,光武帝刘秀并未制定新律,而是继续沿用西汉律篇,将这套律篇体系完整继承了下来,即使这六十律篇已有许多累赘重复,但祖宗之法不可变。 没错,起初最大的阻碍就是『祖宗之法不可变』,因为这是刘秀再造炎汉後,宣示自家法统承继自前汉的政治表态。 等到後来政权彻底稳定,这套屎山代码已经运行了起来,至少没有动摇後汉的统治根基,於是後汉朝廷也就没有再动着新律立新法的念头。 虽然没有制定新律,但後汉法律并没有停滞不前,除了以上六十律篇之外,有两种法律形式承担了更新法律的职能。 一是《令》,一是《科》。 天子的诏令经过整理後可以上升为具有长期效力的『令」,对汉律起到补充甚至修改的作用。 前代天子所定之法叫律。 当代天子新定之法叫令。 後汉每一代天子都通过发布新的诏令来更新法律,而没有去动那几部律典。 这些诏令经过日常使用、筛选和整合,最终被编入律文,完成从诏到令,再从令到律的转化,是天子在国家层面的补充立法。 至於科,则是律、令以外,朝廷各机构针对具体事务、具体犯罪与刑罚制定的单行法规。 一则科条负责一件特定的事。 後汉中後期,科条的数量急剧膨胀,其数至一二万条,民间怨之,谓『科条无限』。 而除了令和科以外,後汉还有一种极其重要的法律形式:比。 也叫『决事比』,它是在律无明文规定时,比照援引先前的典型案例作为判案依据。 『比』在西汉就已经存在,但大规模编撰『比』使之系统化,是东汉的风尚。 东汉的司法官员和刑律大家对散乱的判例进行了整理和汇编,形成了数百万字的判例集。 他们将判例集上报朝廷,朝廷审核过後,又不断赋予这些判例集以法律效力。 於是乎,东汉的司法官员在断案定罪时,除了查律、查令、查科,还要查比。 同一个案子,律可能说判三年,令可能说判五年,科可能说罚金了事,『决事比』里面,又可能找到更轻或更重的先例。 两汉四百余年,什麽样的『决事比』都能找到,最後完全就是地方官想怎麽判就怎麽判。 所谓『所欲活则傅生议,所欲陷则予死比』。想让你活的,就找出能轻判的依据,想让你死的,就找出能重判的判例如此局面发展到东汉末年,律令科比四种法律形式层层叠叠,互相覆盖,互相矛盾,已到了难以收拾、非改不可的地步,桓灵之世的民不聊生与它脱不了干系。 但积重难返,後汉朝廷始终没有能力与勇气去动那部律典本身。 因为自和帝以後,天子基本都是少帝傀儡,外戚宦官交替专权,又加上天灾频发,民变四起,导致朝野常有『更始受命』的异论。 所谓『更始受命』,就是某些儒生术士根据谶纬神学推算,认为汉朝历数将尽,上天会在某个时间点收回汉家天命,另选一个贤德之人来更始受命,建立新朝。 此时若敢动《汉律》,极易被扣上『变更高祖、世祖制度』的大逆帽子,引发剧烈的政治震荡。 等到後面天下大乱,不论是汉是魏还是吴,都是《汉律》与本政权科条并行的状态,因为大家都要宣示自己承袭两汉的正统地位。 丞相与法正、刘巴、李严、伊籍五人所制《蜀科》,也就是如今的汉科,同样是在汉律的基础上进行小幅的修正和增删,更多是一部因时因地制宜的地方性法规。 大汉夺下关中後,蜀科便已不适用於关中的情况了,於是又在原本蜀科的基础上增删修改以适配关中,给这套本就累赘的体系又加了码。 因为关中实行的《汉科》与益州实行的《汉科》虽然同名,其内容却是不尽相同的! 丞相在关中,倒还能好好梳理。 可如今荆州克复,大汉又要针对荆州的情况制定一套《荆科》,甚至交州也将拿下半壁,到时——还有谁有丞相这样的能力?至少费禕、董允等重臣在荆州已忙得焦头烂额,却根本梳理不出个头绪来。 如今的季汉与後汉面临的问题是类似的,祖宗之法不敢动。各州郡地方科条颁布的同时,两汉近千万言的律令科比依旧沿用。 地方混乱难治。 而懂法的官吏却严重不足! 那就只能任用荆州本土士人。 这就导致现在的荆州汉律、汉科、吴科一时并用。 费禕甚至提出要大赦天下。 这样一来,既能示新复之地以天子恩典,所有积压下来的冤案旧案也能全部出清。 官府轻装上阵,就能让荆州的官吏慢慢熟悉荆科。各郡县太守、令长也能稍微得闲,着手去处置恢复民生等更紧要的事务。 刘禅直接给否了。 积案如山,律令如海,荆州新附,人心未定,若他大赦天下,当然能收一时之效。 可大赦这种事情,不过是以小惠收买人心,非但不能治国,反而会让奸恶之徒心存侥幸,大赦一次便伤一次国本根基。 除非衰弊穷极,万不得已,才可权宜行之。 否则今日荆州积案多便赦荆州,明日关中积案多便赦关中,後日益州又积案,官吏皆劳形於案牍,便又大赦益州。 长此以往,法将不法,民不见畏,奉公守法之民却要与奸恶之徒同沐所谓天恩,这是哪门子道理? 刘禅最後又搬出先帝之言:『若刘景升、刘季玉父子,岁岁赦宥,何益於治?』 费禕听得局促难安,最後唯有连连谢罪而已。 不能大赦,问题却总要解决。 律令繁冗,非一日之积,自然也非一日可解,荆州只能暂用荆科,治标不能治本。 而且要大量起用荆州本土士人。 但国家法度已经丧失了内在的一致性,靠什麽培养、选拔律法官吏就成了最大的问题o 更要命的问题在於,没有统一的标准对执法官吏进行考核。 那就只能考验地方官的良心了。 可良心又如何能够经得起考验? 刘禅并不指望地方官能出几个包青天,因为一旦律法层面有大量漏洞可钻,那麽不去钻空子的官吏恐怕连两成都不到。 他这才起了要着律立法之念。 按照原本的历史进程,曹叡会在去年的十月下令启动修律工作,彻底推翻《汉律》,在律令、立法层面彻底切断与两汉的联系,巩固曹魏政权的合法性。 这是国家的头等大事。 而如今获得阶段性胜利的,不是曹魏而是大汉。曹魏焦头烂额,曹叡根本没有时间与心力消耗在着律立法上面。 那麽这为天下立法着律一事,就只能由刘禅牵头领先了。毕竟哪个人能禁得住流芳千古的诱惑?刘禅当然也不例外,武功既彰,文治总也要跟上的吧? 问题越难,功绩越大! 刘禅面对的问题,是连李世民、朱元璋都不曾面对的问题,因为那时华夏律法已经有了一个十分完善的框架,循旧制缝缝补补即可。而刘禅现在要做的是彻底推翻旧制,重构一个可垂范後世的新框架。 那部由曹叡牵头、陈群、刘邵主导编纂的《魏律》,对後世着律立法影响颇深。 其非但对两汉律法进行了体系化的重构,还开启了律法儒家化的制度先河,把儒家主张的孝悌纲常融入到了刑律当中。 某种程度上,它革除了两汉法制的积弊沉疴。後世说它是华夏第一部统一的基本法典,赞他为後世各朝各代着律立法开创了范式。 但这不是刘禅想要的《汉律》。 既因为《魏律》依旧不够健全。 也因为《魏律》首开八议之制,堂而皇之地在国家律法之上又开了一道後门: 亲贵触法,法外开恩。 门阀犯禁,禁内开门。 没办法,曹操起家靠的是汝颍士族与谯沛武人,曹丕篡汉更以九品中正制换取世族拥戴。 到了曹叡这里,士族、贵戚的根基已然深植於魏室,那麽法律就不可能不向他们倾斜o 大汉的蜀科、汉科由丞相主导,即使到了现在,走的依旧是『乱世当用重典』的路子。 刘焉、刘璋父子治蜀三十余年,施政宽柔,法令废弛,蜀中豪强专权自恣,欺凌小民,以致『思为乱者十户而八』。 法正曾劝丞相效仿高祖皇帝约法三章,以宽政收拢人心。 丞相却反对: 秦地之所以能用约法三章收心,是因为暴秦苛法在前,解其倒悬便是恩德。蜀地却恰恰相反,病根在於法令不行、威刑不肃,若再行宽政,无异於抱薪救火。 於是汉科从严,从重,从猛。 八务、七戒、六恐、五惧——法行则知恩,威立则知惧。 曹魏那边总爱说: 『贼以密网束下,故下弃之。』 『大魏反其道而行,弘以大纲,则百姓自然安乐。』 不得不说,这也是另外一种『每与刘反,事乃成耳』了。 但曹魏曾拥九州之地,居天下之中,以大国之重行如此妥协之事。 而大汉不过区区益州之地,却依旧以法网束下,不知算不算先帝与丞相群臣之间又一种理想与浪漫了。 毕竟曹魏宽纵之法,对於『一统天下』这事来说,确有其利在,只是未免有几分『我死後,哪管他洪水滔天』之感。 也难怪曹叡如此痛恨曹丕,就连丧礼都严重缺席。 彼时曹叡丧时不临的大不孝大不敬闹得天下皆知。最後曹魏那边的官方口径说,『曹真、陈群、王朗等以暑热固谏』,给曹叡这位大魏天子找补了一番。 这宽纵之法也不是曹操的初衷,假若曹操知道曹丕继嗣後会对士族全盘妥协,对自己的政策反攻倒算,恐怕未必会传位给他,而曹不到了地下恐怕也要被曹操狠狠拷打。 毕竟打压士族豪强是几位开基之主的共识,而真正贯彻到底的,只有大汉一国而已。 在丞相严刑峻法、密网束下的治理下,大汉境内已是『赏罚必信,无恶不惩,无善不显,吏不容奸,人怀自厉,道不拾遗,强不侵弱,风化肃然」的景象。 这是《汉科》的功绩。 可如今也成了它的局限。 它是一剂猛药,专为益州一州之地的沉疴积弊而配制。 当大汉的版图还蜷缩在巴山蜀水之间,当北伐大军的粮草全靠蜀中汉中供应,当朝廷的政令可以四通八达数日可至的时候,《汉科》的严刑峻法就是最有效的工具。 可如今,大汉疆域从一州之地扩展到了益州、关中、陇右、荆州,乃至半壁交州,地广数千里,治下百姓从百万之众增长到了四五百万,政令难以通达,官吏严重不足。 若仍以治一隅之地的严刑峻法遍施於四方州郡,必然引发动荡。 因为根据蜀科稍作修改的《荆科》甫一在荆州铺开,郡县官吏阳奉阴违,百姓枉屈怨怼的局面就已经在荆州日日发生,反覆发生。 而偏偏这些官吏态度极为恭谨,极为诚惶诚恐,他们还总能找到判案的法律依据,你甚至辨不清他们是遵纪守法还是阳奉阴违,甚至好人也在不知不觉中办了坏事。 刘禅去了好个郡县,进了好几处县狱郡狱,无一处没有囚犯喊自己是被冤枉的。时代的一粒沙,压在普通百姓身上就是一座大山。 刘禅作为天子,不得不为大汉寻找一条『中庸』之道。 当然不能像曹魏那般直接向特权阶级妥协。 可必须让地方官吏判案时当真『有法可依』,不再模棱两可,不再凭其个人爱憎好 恶,从律法中找到漏洞任意施为。 也必须让负责监察地方司法的『监察御史行走』能够根据新立之法检验司法官吏是否渎职。 它要大大减省司法官吏,减少执行与监察的成本,让整个执法与监察体系运行得既快又准。 所以它必须是一部精悍的、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正的法典,而不是近千万字却又互相矛盾的屎山。 这就是一项细致的大工程了,非积数百人数年之功不可成,这还只是粗有小成。 好在刘禅脑子里已经有了纲领,现在要做的就是寻几个确有才干的能吏,榨乾他们,借他们之力把自己的思想与纲领贯彻下去。 同时,立法着律是一等一的国家级大事,谁能参与进来,谁将来就有了成为国家核心要员的资历。 当年主导《蜀科》制定的,是丞相与法正、李严、刘巴、伊籍这五名要员,刘禅身边如今也有很多年轻人需要这份资历。 向朗、李严作为边缘人,如今只是做一做先期最苦最累的工作,等到最後真正编纂法典的时候,自会成立一个典律寺之类的组织。 他们能在里面担任何种职务,拿到何种名份,功劳几何,後世能否记住他们的功劳,就看他们接下来的表现如何了。 刘禅这次之所以驻跸於城固,也是想看看城固法治如何,结果同样积案不少。 向朗与李严起初不明白为何天子会呆在城固,为何会召见他们,又为何会让他们来看积案卷宗。 可随着积案卷宗看了一卷又一卷,他们终於隐隐约约猜到了天子的用意。 那位天子一言不发,待他们将这几卷积案全部看完,才从中随意抽了一卷出来,看了两眼後又把卷宗递给了他们。 二人接过,展牍而观,晓得天子接下来必有问对,一时也隐隐有些头疼起来。 案情倒不复杂。 城固西乡有男名李甲。 因平日与妻家有嫌隙,一日酒後提刀闯入妻家,将其妻父、妻母、妻兄三人尽数砍杀o 乡里游徼闻讯赶到,将他绑了,押送县狱。 案子本身没有什麽疑点。 凶器人证俱在,凶犯本人也供认不讳。 按照汉律,『杀一家非死罪者三人,属不道,当腰斩。』 也就是杀三个没有死罪的无辜之人,罪当腰斩。 这也没什麽问题。 但问题在於,腰斩後还有『株连其妻子』这一判罚。 而在此案中,凶犯的妻子是被害人的亲生女儿、同胞兄妹。 县中主管律法的县丞认为,律文写得明明白白,『不道』之罪株连妻子,那就该抓,该杀。 县长王游却不同意。 向朗目光落在卷宗末尾,彼处还附着王游手书:『殴妻之父母,即是义绝,况於杀乎?彼婚姻既绝,不当复坐其妻。』 所谓『义绝』,也没有得到官方律令的明确认可,但已是某种共识与判案的惯例。 李严也在看。 两人几乎同时放下了卷宗,看向那位天子,而那位高居上首的天子这才从容开口,语气也颇为寻常:「此案尚未决断。 「向卿,你如何看?」 向朗闻言沉吟片刻,才缓缓道:「臣以为。 「城固长王游所言有理。」 「哦?」刘禅皱了皱眉。 向朗将卷宗往膝上放了放,片刻後才徐徐答道:「老臣记得,前汉有一桩旧案。 「孝景皇帝时,有民名防年,其继母陈氏杀其生父。 「防年一怒之下,又将继母杀死。 「有司议罪,以为杀母当以大逆论。 「景帝犹豫未决。 「时太子(汉武帝)在旁,景帝问之。 「太子对曰:「『夫继母虽如母,不及生母,因生父之故,比之於母。』 「『今继母无状,手杀其父,则下手之日,母恩绝矣。』 「『宜与杀人者同,不宜与大逆论。』 「孝景皇帝从之,遂以普通杀人罪论处,不以大逆。此案与本案虽不尽同,其理一也。」 向朗言及此处,抬起眼来看向那位天子。只见天子依旧面无表情,对此不置可否。 向朗这才继续道:「继母杀其父,则母子之恩绝。 「故杀继母不为大逆。 「李甲杀其妻之父母,则夫妻之义已绝。 「义既绝,则不为夫妻。 「不为夫妻,则不当株连。 「王游所判,臣以为是也。」 刘禅听罢,问道:「如此说来,那国家律法又将如何? 「律文明定株连妻子。 「若依向卿与王游之判,大汉律文岂非形同虚设?」 向朗心中虽已有自己的答案,却不明白天子究竟是想按国法判案,为大汉定下新规矩,还是循人情义理重定规矩,一时也不能答。 「李卿,你又如何看?」 李严自看完卷宗便一直沉默,此刻被天子点名,才终於老老实实地开口答道:「禀陛下,当年臣在犍为太守任上,便断过一桩极相似的案子。也是男子杀妻家数人,也是不道之罪,臣当时判的是株连。」 向朗眉头顿时皱了起来。 李严也不理会向朗,继续道:「律文所以定不道之罪株连妻子,非独为惩凶犯一人,更是为了以儆效尤。 「使天下人知,家有恶行,则举家同罪,故为夫者不敢逞凶,为妻者不敢纵容。 「若依王游之判,则妻子不但不受株连,反得因夫之恶行而脱罪,此非律文本意。 「且其妻与凶犯同居一室,朝夕相处,其夫积怨如此,为妻者岂能全然不知? 「知而不阻,阻而不告,便是失於相夫之责,失责而不惩,何以戒後来者?」 向朗听到此处,终於忍不住道:「正方此言差矣。 「其妻若知夫有杀心而纵容,自当另议。 「可卷宗之中并无只字片言提及此事,如何能凭揣测便定其罪? 「况且其妻所失者,乃是生身父母、同胞兄弟。 「若再以株连加刑於她,岂非雪上加霜?公义何在?」 李严面色不变,只淡淡道:「律法之设,原不为一人一事。 「向府君所言,固然有情理可悯之处。 「然若开此先例,日後凡有杀妻家者,其妻皆得免坐,则『不道』株连之法,自此废矣。」 两人一时间你一言我一语,虽还没有到争吵的地步,但气氛显然已有些僵了。 刘禅始终没有插话,静静听着二人论辩,待二人都不再开口,他才看向侍立在侧的法邈:「城固长王游可曾寻过事比?」 法邈躬身答道:「寻过,寻出了两桩。」 「哪两桩?」 「一桩是孝桓皇帝延熹年间,扶风有男子杀妻父、妻兄,廷尉判株连其妻。 「一桩是孝灵皇帝光和年间,河东有男子杀妻家数人,河东太守判不当株连。 「两桩皆是事比。 「皆有成例可循。」 向朗与李严二人不时偷偷去看天子面上神色,见天子微微点头,已大概明白了天子所 为何来,确实到了该重修律法的时候了,也没有比现在更适合的重修律法的时机了。 而两人想法此刻出奇一致:天子之所以召我至此,难道说要让我主持修律之事? 刘禅这才从案後站起身来,负着手踱了几步,目光从向朗面上移到李严面上,又从李严面上移回向朗,最後开口道:「二卿之所以争论不休,王游与县承之所以判决有异,非是因为谁对谁错,而是因为大汉律法本身,没有给出答案。」 二人闻言且惊且喜,连道果然! 却听天子继续道:「律文太简。 「不道株连妻子,七个字而已。 「何种情形下当株连,何种情形下不株连?律文不问,则诸卿百官便只能靠事比。 「事比越积越多,便相互矛盾。一矛盾,便有了此县县长与县丞迥然不同的判决,也有了向府君和李卿今日之争。 「类似的案子太多太多,二卿适才拿到的几份卷宗,全是这般律令科比相互矛盾的案子,却未必有此案的情理公义可引。 「王游、县丞、向公、李卿,皆是一片公心,尚有此争,那麽,倘若遇到奸官猾吏呢? 「想让他活,便引向公之事比。 「想让他死,便引李卿之事比。 「无论怎麽判,皆有成例可依,都不算枉法。 「这便是大汉律今日症结所在。 「律文太简,情形太繁。 「简不足以驭繁,便只能靠事比。 「事比一多,便给了奸官猾吏上下其手之余地。 「其妻是否遭到株连,最後不取决於律令科比,而取决於她落在哪个县,遇到哪个官。」 刘禅言即此处不再踱步,目光也重新落在向朗与李严身上:「二卿应已猜出来了,朕要修律。」 「陛下圣明!」二人确实已经猜到了天子用意,齐齐躬身,又齐齐用官话套话拍了一下。 向朗拍完当先开口:「汉律自萧相国定九章以来,四百年间,令、科、比越积越繁,莫说百姓无从知晓,便是廷尉郡守,也不能遍览,民间早已怨声载道,确实该删繁就简了。」 刘禅听罢,微微点头,却道:「非只是删繁就简。」 向、李二人俱是一怔。 「还须把律、令分开。 「大汉法制,律、令混杂一处。 「刑、民、行政之法,全部搅在一处。 「一县长、县丞不过欲查刑法,入得藏书之处,入目皆是民政之法,这是何道理? 「往後,刑事入律,行政入令。 「便如《军令》只掌军事一般。 「《州郡令》专管地方行政。 「《尚书官令》专管中央官制。 「律专管定罪量刑。 「令则专管日常政务,互不混淆。」 「陛下圣明!」两人又是一拍。 刘禅却是摇头连连,继续道:「至於律,亦非止删繁就简。 「朕要修的,是一部律疏。」 「律疏?」向朗顿时疑惑。 李严面上也露出不解之色。 刘禅温声解释道:「律是正文,疏是解释。 「每一条律文之下,皆附上朝廷疏议。 「疏议者,便是这条律文的唯一解释。」 「唯一解释?」向朗依旧皱眉。 「正是。」刘禅道。 「每一条律文之下,皆要以疏议来解释律文,这条律文究竟是何种意思,适用於何种情形,不适用於何种情形,为何要如此规定,道理究竟在何处? 「从今往後,天下断狱,皆以此疏议为准。 「疏议上有的,便是律意。 「疏议没有的,便不是律意。」 堂中一时又静默下来。 向朗二人俱是恍然大悟。 大汉的律法之所以臃肿至此,根子便出在那两个东西上,一是令,二是比。 天子颁诏,可成令,其效力与律等同。 地方断案,可成比,往後便能援引为据。 解释律法的权力分散在无数人手中,今日你添一条,明日他加一桩,日积月累,自然臃肿不堪、矛盾百出。 可现在,陛下要修一部律疏。 疏议一旦写成,便是律文的唯一解释! 往後再有诏令,若与疏议相悖,便不能作为断案依据。 往後再有判例,若与疏议不合,便不能援引为比。 解释权,从此只此一家。 「陛下。」李严终於开口,「这部律疏以何为纲?」 刘禅看了他一眼,道:「以汉科为其骨,以汉律为其肉,以春秋大义为其神。」 向、李二人闻得此言,又俱是一怔。 刘禅继续道:「汉科体例简明,切於实务。 「以此为骨架,再将两汉律令中仍有用的条文填充进去。 「过时的,矛盾的,重复的,一概删去不录。 「而除言中利害,切中时务外,还须引春秋大义。 「孝悌忠信,礼义廉耻。 「这些也要写进律疏里。 「不孝究竟是什麽? 「什麽样的行为算不孝?骂父母是不孝,不养父母是不孝,父母在而别籍异财也是不孝。 「不忠又是什麽? 「食君之禄,却不担君之事,是谓不忠否? 「受民之托,却鱼肉百姓,是谓不忠否? 「这些都要写进疏议里去。」 向朗听到此处,他忍不住道:「如此——如此一来,疏议便不只是解释律文,更是在教诲百姓了!」 时至於此,他如何不晓得自己即将要做的究竟是何等大事?心中已是掀起一片骇浪惊涛。 此律疏一旦着成,则为後世开万世之法也!他向朗竟能参预其中,是何等幸事?! 另一边,李严心中想法与向朗别无二致,同样震撼,要是能够在此事上做出一番功业,他李严难道真的仕途无望了吗?纵使仕途无望,他也不会只以一个败者的姿态留名青史,他总会留下些什麽。 「正是如此。」刘禅点头。 「法非止刀斧之刑,亦教化也。百姓不知法,非百姓之过,乃朝廷法令之不明也。这部律疏,便是要把大汉国法说清楚,既说给官吏听,也说给百姓听。」 他转过神去,重新坐回案後,目光再次落在二人身上,道:「两汉四百年,律令之所以越积越繁,根子便在於没有一个一以贯之的准绳。 「孝武时用法严酷,便多出一堆酷法。孝元时用儒宽缓,便又多出一堆宽政。前後矛盾,彼此抵牾,叫天下官吏百姓如何适从? 「如今朕要修的这部律疏,便是要立下这个准绳。 「如今乃是炎武年间,此律一旦着成,则为《炎武律疏》也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