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:从合法报复出轨开始!
第248章 谁才是辩护律师!?
青衫仗剑行天涯 · 更新时间未知
“被告人朱大力,应当承担就本案,公诉方所指控的全部责任!” 代理人席位中。 徐德看向朱大力,他面容温和,但眼神中却很是冰冷。 “依照法例。” “应当数罪并罚,并且择一重罪进行裁决!” 话落过後。 朱大力内心一沉,猛地抬头看向徐德,两人彼此间对视着。 他在针对对方...或者说,如果法律允许的话,徐德也不介意让对方去死。 什麽?你可能觉得对方是无辜的?对方是个被迫的亡命之徒,只是因为想临死之前给孩子留一笔钱,展现父爱的人? 诚然确实如此。 但朱大力不是赚钱,是在‘替罪’,他明确触犯《刑法》第310条‘窝藏、包庇罪’! 310条,原文明确提出: 【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、财物、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、拘或者管制!】 司法解释明确:【故意顶替罪人欺骗司法机关,也就是替罪、顶包,属於‘作假证明包庇’,直接定包庇罪!】 换句话说。 对方是以犯罪,侵害他人的刑事,来留一笔钱! 和临死前杀个人抢钱给孩子的本质逻辑没区别!!! 只不过...... “代理人,警告一次!” 审判台上。 审判长杨建军眉头一皱,敲响锤子厉声警告。 “还未到你发言,如若再次扰乱庭审秩序,审判台有权让你就本案进行回避!” 回避,就是驱逐出庭。 徐德点头,他开口前就想到了会被警告,所以知错认罚。 但改不改的你就别管了,反正他对这个警告认罚就是。 审判台上。 审判长杨建军深吸一口气,重新将思绪凝起,接着他思索片刻後,再次看向被告席,接着沉声询问。 “被告席。” “你方是否还有话要继续表述?” 此时。 被告席上。 辩护律师严密的表情有些阴沉,他瞥了眼被告人席位,那脸色难看的朱大力,心中多了一丝火气。 安抚人的情绪,是要循序渐进的。 但被徐德这麽一打岔......自己再安抚,效果将会大打折扣! 不过就算效果大打折扣,但多少也是有效果的。 严密整理了一番自己的思绪,旋即抬头看向杨建军,再次开口道: “审判长,审判员。” “代理人与公诉人,就本案,被告人朱大力触犯《刑法》第263条‘抢劫罪’,我方认为表述有误。” “我方依旧坚定认为,被告人朱大力,并未对被害人实施抢劫!” “首先,按照法规实际运用。” “判定是否为抢劫罪,要以核心【非法占有财物的故意什麽时候产生】来界定!” 抢劫罪实际上很模糊。 当然,说的不是法律上判定模糊,而是行为上的模糊。 比如说猥亵和强奸未遂,单看着两点也许能精准区分,但,如果一个阳痿的男性,意图强奸另一个女性呢? 在没达到强奸判定,但又明显超出猥亵的行为,你该判定是猥亵还是强奸未遂? 同理。 抢劫也是这样! 你是个小偷,你前往一个人家里准备偷东西,将财物拿走,这就算偷窃。 如果,家人醒来,对方想阻止你,期间你可能推搡了他一下导致对方致死,再将财物带走,那麽,这就不是偷窃,而是抢劫! 但话又说回来了。 如果,你是奔着情绪、矛盾去的呢? 比如,你是想去殴打对方一顿,只是没控制住力气,将人杀害,接着,临走之前,才顺便想起来将钱带走。 这算抢劫吗? 从结果来看。 都造成了人员伤亡,都将钱带走,案情近乎一致! 不过...... 後者,却不触犯抢劫罪! “审判长!听审席诸位。” “依据最高法《两抢意见》明确规定:实施故意杀人後,临时起意拿走被害人财物的,以故意杀人罪与盗窃罪数罪并罚!” 被告席中。 律师严密缓缓开口,他没看稿子,很明显,他的法理能力远超常人。 哪怕是临时起意,也能找来一堆有法理进行依据。 “注意!” 严密眼神一凝,语气严肃,着重说道: “是盗窃罪,而不是抢劫罪!” 声音传进所有人耳旁,审判台众人微微一顿,旋即颔首点头。 公诉几人也是皱眉,开始思索起来,倒是并未直接开口。 是的。 从法例来看,只截取‘案情’被拆分成两个矛盾的第二个矛盾中,朱大力并不构成抢劫罪。 哪怕和抢劫的手法和结果一样,依旧不构成! 法律依据《最高法抢劫杀人批复》 明确规定了:行为人事先就有劫财目的,杀人只是压制反抗,夺取钱财的暴力手段,暴力与取财同一犯罪的行为,直接定抢劫罪。 而,因为矛盾、情绪先杀人,杀完人才临时想起来拿钱,这不算抢劫罪。 而是故意杀人罪+盗窃罪! “这...好像确实是有道理。” “根据案情来看,朱大力埋伏在必经之路的原因,不是为了抢钱,是因为矛盾产生......” “杀完人後,才想到拿钱走......” “虽然和抢劫的行为一样,但从性质上,应当属盗窃。” “......” 听审席上。 场下众人稍稍思考後,脸上流露出迟疑,旋即私下小声交流了起来。 听起来有点绕,但稍稍沉下心後,却也不是很难理解。 审判台上。 审判长杨建军无视掉台下的的骚动,他沉思良久後,看向控方,也就是公诉人。 “公诉方,上述被告方所说,你方是否有异议要表述?” 话落。 公诉席,检察官赵谦颔首,直接将提前准备好的文件抽出,缓缓开口道: “审判长。” “就本案,案情存在两个矛盾点,一是工地两者因钱发生矛盾,二是朱大力截杀被害人,旋即将钱带走,这期间存在很明确的串联因素,也就是‘钱’。” “根据警方调取信息......” “......” 一道道声音落下。 赵谦後面说的是朱大力的私事,如,对方会找人借钱,如果对方不借,就会与其撕破脸皮,导致双方大打出手。 又或是债主来讨薪,结果他不给,依旧导致两人发生殴斗。 从前者来看。 朱大力与人发生矛盾并非是‘情绪’,而是钱。 同理,朱大力极有可能,去杀人并非是因为情绪,而是奔着钱去才对,如此,完全构成‘抢劫罪!’ 不过...... 和审判台的检察官认真对待‘抢劫罪’不同。 另外几方人...都是另有目的。 “严律师,麻烦了。” 被告人席。 周宁看到控方席位的话後,他眉头一皱,侧身低声开口。 “我知道。”严密深吸一口气,眼神中流露出一丝躁意。 抢劫罪的判定不重要,且,是否是抢劫罪,这起案子判定起来理论也不算麻烦。 但徐德那麽一搅局。 先是破了自己对朱大力,循序渐进酝酿的安抚情绪。 接着又态度很明确的进行提出异议,旋即,控方在进行反驳。 如此,有关抢劫罪就成了个‘泥潭’。 将其拖进沼泽淹死的泥潭! ‘不能拖,得速战速决,拖得越久,案子休庭的概率就越大。’ 严密内心沉思想着。 他甚至没有听检察官的话,正如他刚才所想,这案子是不是抢劫罪不重要。 而是通过一个明确可以快速判定的因素安抚朱大力。 如果这个因素不行,那就...... 迅速抽身,避免朱大力情绪激动化! 也要避免休庭!只要休庭,朱大力再次感受开庭的煎熬,精神会愈发躁动,同时亲子鉴定也不得不提,届时,检察官大概率会重点调查金钱问题...... 什麽?钱是一年後才给,现在查也查不到? 别小看这些司法人员的‘强劲’。 别说一年了,一起案子真想查,拖个五六年再宣判都是常有的事! ‘得换个角度了......’ 严密思索着,他盯着朱大力那不知在想什麽的侧脸。 ‘换一个...无法被反驳的角度!’ 良久,当检察官说完後,众人视线又落在严密身上。 此时。 他这才抬头,看向审判台,开口道: “审判长!” “就本案,被告人朱大力态度表现良好。” “首先,对方作案後,并未因害怕而直接离开,放任被害人死亡,而是意识到下重手之後,二次返回现场确认。” “其次,案发後短短数小时内,被告人朱大力便报警自首。” “并且,自首後没有任何反抗态度,配合良好。” “综上所述,我方认为可以可以从轻裁决。” 这...... 不纠结抢劫罪了? 当众人听清後,所有人脸上流露出些许诧异。 双手被镣铐束缚的朱大力内心一紧,他脸色紧绷,呼吸愈发沉重,但听清对方说的依旧是减刑後...... 那双紧攥的手微微一松。 他现在的精神,就好似一只纸船飘荡在浩瀚无垠的大海...不是迷失方向的大海。 也是由负面情绪所构造的海洋! 而严密的减刑话语,就是唯一的灯塔。 尽管这个灯塔是虚构的,无用的,但不至於让朱大力自暴自弃将纸船掀翻,随後沉入海洋。 ‘自首...对,还有自首......’ 朱大力内心呢喃着,拳头忽的握紧。 ‘只要不是死刑,进了监狱,查出病後,官方会给我出钱治疗...不是死刑就有可能治好再出去......’ ‘减刑...要减刑!’ ...... “自首......” 这话落下後。 审判台上,几个法官稍稍思索後,旋即点头。 自首确实是一个很不错的辩护法规,尤其是,从警方递交的案情来看,朱大力的确很配合。 对方杀人後二次返回现场观察受害者身体健康。 主动承认所有罪行。 配合警方还原案发过程。 无论从哪一点,都是态度良好,没有任何隐瞒的那种。 所以...... “公诉方,你方是否有异议要表述?” 审判台上。 审判长杨建军看向三个检察官询问。 话落,众人将视线投向公诉席。 检察官岳峰低头和几个检察官低声交流起来。 “依据《刑法》第67条‘自首、坦白’。” “原文明确规定:【犯罪以後自动投案,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,是自首】、” “朱大力的行为确实够得上67条‘第一款’,主动投案+全程如实交代,从宽力度更大。” 三人思索着。 就这起案件,实际上多数人都是想着一审直接宣判。 为什麽? 因为朱大力认罪啊! 那麽,是不是反过来也能证明,对方认罪的态度很好? 所以,认罪减刑这一点就不得不提。 总得来看...... 最终。 检察官岳峰抬头,看向审判台,微微摇头。 他们不会情绪化。 朱大力认错态度良好是既定事实,自然没理由莫名其妙的反驳对方。 “我方无异议。”岳峰说道。 审判台点头。 就在被告席,严密松了口气的时候。 恍惚间...... “审判台,原告民诉代理人有异议要表述!” 徐德见缝插针,忽的再次开口。 代理人...有异议!? 刹那间。 原本松了口气的严密忽的一顿,他抬头,皱眉盯着对方。 审判台众人互相对视一眼,最终颔首示意道: “代理人请说。” 这次对方申请了,自然可以开口说话。 至於对方说什麽...那就是他们的自由了。 只见。 代理人席位。 徐德扫了眼被告人席位,冲着对方露出个温和的笑容,旋即,缓缓开口道: “审判长,审判员,以及听审席诸位。” “就本案,被告人‘朱大力’有关抢劫部分,我方认为...依旧存在部分异议。” “经过我方代理人团队刚才所讨论,最终认为...” “被告人朱大力,较为符合《刑法》第264条‘盗窃罪’!” 审判台:? 公诉席:? 话落的刹那,近乎是时间暂停了一样,所有人愣了又愣,看着对方不知该说什麽。 盗...盗窃罪? 你刚才不是还反驳人家盗窃的角度,说是抢劫罪吗!? 什麽叫,人家不争了,你突然又开始以对方的角度,说这起案子是盗窃!? 你是谁的律师?你不是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啊! 众人愣住。 徐德却是抬头,看向被告席的严密,露出个微笑。 还是那句话。 跟一个瘸子打八角笼决斗该怎麽打? 猛踹瘸子那条好腿! 想脱身?然後以无法反驳的辩护理由减刑,从而快速结束案件,不休庭就让法庭宣判? 想得美! 回来吧你,继续搅,继续粘,继续把你拉入沼泽里! 至於反驳後定罪? 你一个辩护律师,敢当着‘高压锅’的面,反驳对对方有利的辩词!? 不反驳?那跟我的队友检察官说去吧,对方可不认为这是什麽盗窃罪! 至於,明面上这麽一搞,谁看起来才像才是辩护律师?徐德未嚐不能客串一下! 这案...休庭休定了! 在严密错愕的眸子中,只见,徐德缓缓开口道: “综上,审判长。” “被告人就民事赔偿一事,应当以盗窃罪定责!”